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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警示!请把这些森林火灾案例转给身边人
发布时间:2024-03-13 15:33:12.0
来源:平安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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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清明期间

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

扫墓、踏青、野外餐饮、

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网络图片)

用火需谨慎

小心“引火上身”

去年这些发生在云浮的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从中

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3年2月21日下午,罗定市罗城街道居民李某带领家人到附城街道康任村委大象山山场进行扫墓,期间违反《禁火令》燃烧炮竹、纸钱等祭品,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松树、杂灌等树木被烧毁。李某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罗定市公安机关2月22日立案侦查,同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3年2月25日上午,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村民招某独自一人带着镰刀、打火机等到凤凰村高朗山场其林地边缘内的荒地铲草归堆,后点燃草堆引发森林火灾,后经群众、干部共同努力将山火扑灭。招某农事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2023年7月招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三

 

2023年7月13日中午,新兴县大江镇合村村委村民刘某在竹园村“罗田角顶”山地的不同位置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后跑回家,导致多地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政府、村委人员将火扑灭。刘某长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心生怨恨,遂故意放火泄愤,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放火罪。2023年11月刘某因犯放火罪,被新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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