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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专栏③
发布时间:2022-06-08 11:38:08.0
来源:新兴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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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正式施行,该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为了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党的二十大将于今年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做好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至关重要。必须要重点抓好“十件实事”,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其中,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这些问题不解决,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怪圈就会重演。实践证明,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扫除”,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有效方法。要持续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五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打、防、管、建”四大战法,努力实现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目标。要深入总结评估前期行业领域整治的成效经验和问题不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的新的行业领域乱象,今年再启动教育、医疗、市场流通等三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以及医疗骗保、违规执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源头防控,破解监管难题,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牵头单位持续深化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五大行业领域整治的牵头单位,扎实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为我县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信息网络领域

 

    今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共破电信网络诈骗案17宗,抓获人数16人,抓获开办卡、收贩卡人数51人;对30名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进行核减,已核清核减26人,完成率达86.67%;止付涉案资金1935万余元,冻结涉案资金247万余元,成功劝阻拦截18人次;开展线下反诈宣传活动29场次,全县已有145290人下载注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实名用户注册95338人。



自然资源领域

 

    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新增乱占耕地建设整治、卫片执法整治以及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行为。一是根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要求,联合各属地镇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自2021年至今,共拆除整改违法占地建设12宗,拆除整改面积约30372.2平方米;二是对卫片违法图斑全面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穷尽一切手段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能完善用地手续的抓紧时间办理审批手续,2022年第一季度共整改复耕复绿违法用地922.64亩;三是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自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非法占地行为13宗,非法采矿行为1宗。同时,自2021年3月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后,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根据文件要求,主动协调配合,通过案发现场协助办案、与各镇执法人员讨论研判等方式指导和帮助各镇政府开展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领域

 

    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大对网约车、污染公路、非法危运、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案件610宗(其中与公安交警联合治超案件381宗)。一是整治营运市场,维护运输秩序,查处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班车、危运车辆等违法行为,其中查处非法网约车经营案18宗,非法危运案3宗,营运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30宗,未按规定上传GPS数据案8宗;二是大力开展路域整治,保障公路畅通,查处路污染案21宗,公路用地内擅自开挖埋设管线案1宗,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撒案72宗;三是持续推进治超工作,查处货运源头治超案76宗,其中2宗实施“一超四罚”;四是多次联合公安、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路域排查中发现涉嫌涉黑涉恶线索1条,并移交到县扫黑办。


 

工程建设领域

 

    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市场秩序行政执法大检查及中标后监督检查,重点对违法发包、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及中标后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蔓延势头,切实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有效整治了行业乱象,稳定了我县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截止今年4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累计出动8次共48人开展住建领域检查,检查在建项目19处,派发宣传单张108张,入户宣传108次,发出停工、整改等执法文书2份,立案2宗,结案2宗,处罚金额2000元。



金融放贷领域

 

    截止今年4月,我县辖内,有80家含“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字样企业,经县金融办排查整治,目前已经注销27家;已吊销10家,列入异常名录4家,已经办理字号、经营范围变更29家;未办理字号、经营范围变更10家。2018年前期排查提及涉嫌从事放贷业务的3家公司也均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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