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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新兴县新城镇祥和路某鱼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损害消费者的信任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9:26.0
来源:新兴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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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兴县新城镇祥和路某鱼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鱼店使用的电子秤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特征,执法人员委托广东省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这两台进行检定,检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该鱼店使用不合格电子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鱼店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2台,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如此明目张胆的失信行为,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该鱼店明知其使用的电子秤是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还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不仅直接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因缺斤短两引发食品安全隐患,比如消费者支付的金额与实际获得的商品分量不符,长期积累将削弱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声誉。此外,此类失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质疑,若未及时查处,可能诱发更多商家效仿,形成恶性竞争,最终损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次案例的曝光,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商家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同时,也警示广大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在市场中长久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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