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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罚!
发布时间:2023-02-03 17:02:32.0
来源:新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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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近日,新兴县公安局在云浮市反诈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对本地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嫌疑人全面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2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因涉诈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3人因违反《反电诈网络诈骗法》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经查,违法嫌疑人崔某(21岁,稔村镇人)有出售、出租本人微信号、手机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谢某(37岁,太平镇人)、聂某(25岁,新城镇人)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新兴县公安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述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不等,并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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