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
市民群众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
但近年来,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杜绝安全隐患
新兴公安将进一步加强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
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近日
新兴县公安局查获违法嫌疑人3人
查扣各类烟花爆竹一批
案例一:六祖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10日,六祖派出所和六祖镇执法办联合执法,对六祖镇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整治,在六祖镇某礼堂门前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抓获嫌疑人郭某某。
经查,郭某某于当天上午在新城镇仓下村向一名陌生男子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了一批爆竹后运输到六祖镇准备进行销售以赚取差价,在当天下午准备摆摊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郭某某作行政拘留处理,并依法将查扣的涉案物品移交有关部门,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车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13日晚,车岗派出所民警在汕湛高速出口处的公路边查获一辆小汽车,对该小汽车及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存有一批烟花爆竹,随即依法传唤嫌疑人卢某某和苏某某至车岗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卢某某和苏某某如实陈述其在阳江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后,途经新兴欲运往中山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卢某某和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查扣的涉案物品移交有关部门,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