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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2-25 09:20:35.0
来源:新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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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下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议案、报告、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志坚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榕华、黄伟胜、梁思文、蔡达灿、钟佐彪、黎兰芬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新兴县新兴江桐村至新洲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变更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用途的议案》《关于<新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叶彩红、刘培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书面审议了《新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对以上议案、报告提出了初审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议案和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实施新兴县新兴江桐村至新洲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决议(草案);关于同意变更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规划建筑用途的决议(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表决接受叶彩红、刘培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还安排拟任命人员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肖志坚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接过任命书后,在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妮娟的领誓下,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宪法规定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政府副县长陈冠鸿,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妮娟,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干部等列席会议。

 

 

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接受新城镇镇属单位选区选举的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彩红、稔村镇稔村选区选举的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培诗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叶彩红、刘培诗的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232名。

现予公告。

 

新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新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4日新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邓均效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邝乃彦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黎兰芬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蔡达灿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余秀芬为县统计局局长;

    邓均效为县财政局局长;

    邝乃彦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培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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