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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违者将受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24 09:43:23.0
来源:新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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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1年第2号)

 

全县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新兴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2955357,森林公安报警电话:2955460。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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