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车岗镇2名村民违规野外用火
12月9日下午,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车岗镇政府、林业站、公安派出所等在车岗镇辖区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期间,先后在车岗镇云卓面村委沙洞村、大郎顶村发现两起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巡查工作人员立即对违法用火行为进行制止,并将覃某某(女,沙洞村人)、叶某某(男,大郎顶村人)等两名违法用火当事人带回车岗派出所处理。
经调查,该两名涉事人员对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0年第2号)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作深刻检讨。
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0年第2号)的要求,从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分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