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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编制便民十大温馨提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7 10:36:04.0
来源:新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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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福祉。县民政局始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提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调研了解到部分群众对民政部门政策知晓度不够,为此加大对保障政策宣传,让困难群众对保障政策“知根知底”,“求助有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体现主题教育成果。近日县民政局编印了2000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十大温馨提示,并组织干部职工到挂点村天堂镇朱所村委会派发,并分发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镇民政办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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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涉及面广,内容详细,具体内容为:

一、凡是本县户籍人员,认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主可带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最低生活救助。

    二、凡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单独申请最低生活救助。

    三、凡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凡是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临时救助。

    五、凡是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赔付、政策性救助后,属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困境儿童,其合规自付金额超过3000元的;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其合规自付金额超过8000元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临时救助。

    六、凡是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七、凡是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八、凡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九、凡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一至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伤残警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除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凡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到市、县救助站申请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好政策还需真落实。下一步,我局还要通过电视广播、印发宣传海报,进村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全覆盖的宣传效果,让困难群众对保障政策“知根知底”、“求助有路”,做好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衔接,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编密织牢我县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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